法律專欄
Q1: 打官司一定要委託律師嗎? 沒委託律師有差嗎?
打官司,其實就是跟法院打交道,一般人可能受到電視電影影響,認為訴訟就是把對造打倒,非也非也,訴訟最終需要說服的對象,從來都是法官,如何從法官那裡,盡量取得符合自己期望的判決,在在涉及了法律服務的專業知識。說白了,讓法院好做事情,等於是在幫自己的忙,一般人沒有律師協助,就算懂得這個道理,也可能知易行難。
為了向加害者主張損害賠償,當事人往往必須先把事發經過、事件性質、發生時間、地點、往來過程、金額多少、損害程度、急迫性、是否涉多方權益甚至公共利益、是否涉未成年人保護及欲達成的目的等等,都仔細列入考量,並且以清楚的文字向法院表達自己的利害關係所在。如果涉及法律上的權利義務,更是需要專業人士提供諮詢,否則可能越處理越糟糕,反而惹出更多紛爭。一般人通常不具有這樣的能力、資源、技術或時間,這是律師最基本價值得以體現與發揮之處。更進一步來說,如果涉及訴訟策略、訴狀撰寫、管轄認定、爭點整理、證據分析、證據排棒與調查、證人詰問、言詞辯論及與法院間之溝通等等事項,則更是涉及法律專業的深水區,遑論判決書分析、是否提出上訴、救濟程序等等事宜。
每一件訴訟都有一定的複雜度及理解門檻,如果沒有律師協助,全由當事人自己土法煉鋼,不僅沒有效率,更可能錯誤理解程序或實體規定,而灼傷了自己的權利,讓損害不能完全或完全不能受到填補。
Q2: 民事訴訟程序進行中,律師可以提供怎樣的服務?
雖然任何在法律上適格的當事人,都可以使用法院資源開啟訴訟程序(簡稱起訴),以維護自己的權利,但民事訴訟程序的進行,如選定庭期、進行準備程序、指揮訴訟、終結辯論、宣判等等,法院得依裁量及訴訟指揮權控管訴訟程序的期程及進行,並指示當事人配合事項(如:提出爭點整理狀、證據清單、當事人往來事件紀要、調查證據聲請、爭點簡化協議等等)。
也就是說,真的打起了官司,每一步都是專業,也可能每一步都是對造的陷阱,況且,光是法院要求配合的事項,如果還要書記官每每打電話與當事人溝通,當事人還得花時間理解、學習及實作,做好後回傳法院,還可能不是法院要的東西,讓法官一個頭兩個大,相信會與「早日填補損害」的這個目標越行越遠,為何要委託律師?律師可以提供甚麼服務?沒有律師會怎樣?答案呼之欲出。
Q3: 當事人不懂法律又想自己來,又會如何?
再者,當事人想要取得什麼樣的判決結果,都要自己去主動爭取,法官並不會也不能主動提醒或判決您未去主張的事實。在地方法院,常可以看到沒請律師的當事人,光在法官問的第一個問題:「訴之聲明為何?」就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,還得讓法官在法庭當場開法普教育課程,額外花時間心力教導當事人怎麼做,才符合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,其實很沒有效率,也浪費了司法資源(因為這些時間法官如果節省,可以去審理別的案子,也不會拖庭而讓律師空等)。
法官問完第一個問題之後,還有第二個問題:「請求權基礎為何?」、第三個問題:「原因事實及所據理由?」這對一般人來說,可能比第一個問題更難,更需要法律專業,沒有法律實務素養的當事人,法官光是雞同鴨講,就會花掉不知道多少時間。反觀有請律師的當事人,早在訴狀中把這些問題寫清楚了,有事實整理、法律依據、有法律理由、有涵攝論證、有援引判決等等,沒有請律師的當事人,需要花多少時間才能夠與之匹敵呢?
綜上可知,光是對現行民事訴訟程序的法律不夠嫻熟,就可能在無形之中放棄了許多法律賦予您的權益而不自知。既然有了這次團體訴訟的機會,何不以少少的費用,得到高CP值的專業服務,更有效率地為自己主張權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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