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專欄
1. 小群今年19歲,他可不可以捐五萬元和朋友一起設立財團?
Answer:不可以詳答:民法第20條:「滿二十歲為成年。」、民法第78條:「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,所為之單獨行為,無效。」
2. 小群家院子種了棵蘋果樹,但經過一個颱風天,好多果子掉到隔壁小景家的後院。請問,這些掉落的果子歸誰所有?
Answer:小景詳答:民法第798條:「果實自落於鄰地者,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。但鄰地為公用地者,不在此限。」
3. 小景看到一間百貨公司的大海報正宣傳這次跨年活動,右下角有微小的字體寫著邀請費玉清獻唱並配上大張照片,於是買票參加。未料,後來揉揉眼睛一看才發現上面寫的是「費王清」。請問,小景可以請求退票嗎?
Answer:可以詳答:消保法第22條第一項「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,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。」、公平交易法第21條:「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,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,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,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。」,以及民法條:「權利之行使,不得違反公共利益,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。行使權利,履行義務,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。」
4. 小景的爸爸欠了阿正一大筆錢,後來爸爸過世了,什麼也沒留下,但阿正跑來找小景嗆聲父債子還,請問小景要還錢嗎?
Answer:不用詳答:民法第1148條已有限定繼承之規定:「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,除本法另有規定外,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、義務。但權利、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,不在此限。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,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,負清償責任。」
5. 阿正答應要賣給阿義一台超級跑車紅寶堅尼,阿義也付錢了。後來阿正想要把車子送給女朋友,就和阿義說:「我們又沒簽書面契約,這個買賣根本不成立,所以我不賣了。」請問阿正的說法對嗎?
Answer:不對詳答:買賣契約屬於不要式契約,口頭相互承諾即可成立。民法第153條第一項:「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,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,契約即為成立。」第345條:「稱買賣者,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,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。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,買賣契約即為成立。」
6. 有一天阿正開車出門,一個恍神不小心撞到路邊公車站牌、站牌倒下嚇到路過小狗、小狗一溜又弄倒了清潔工的水桶、整桶水濺到變電箱、變電箱故障造成阿義家停電、阿義的電腦瞬間關閉導致他錯失拋售股票的良機,最後阿義損失一百萬。請問,阿正要賠償阿義的損失嗎?
Answer:不用詳答:阿正的行為與阿義的損失之間沒有相當因果關係。依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158號判決意旨:「侵權行為之債,固須損害之發生與侵權行為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始能成立,惟所謂相當因果關係,係以行為人之行為所造成的客觀存在事實,為觀察的基礎,並就此客觀存在事實,依吾人智識經驗判斷,通常均有發生同樣損害結果之可能者,該行為人之行為與損害之間,即有因果關係。」